最高檢察署特偵組:總長黃世銘、承辦檢察官
罪名:瀆職、包庇
證據
一.99年5月家屬陳情書中第二頁事證第二項明明有提到:退輔會可幫忙至大陸查檢,
只要國防部請退輔會幫忙。這段內容在行政院調查時與退輔會99年4月6日公文
完全一樣,為何身為本國最優秀的檢察官會查不出來?而造成王老先生第一次傷害,
也讓家屬對司法灰心(參99年7月1日最高檢公文)
二.102年7月3日存證信函373號證明:報案人日期、罪名、結果、承辦人姓名、有蒐
證,有緊急回報、有冤案,都提供在上面,居然說沒有提供任何事證。(參102年7月18日
最高檢公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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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7月18號 最高法院檢察署公文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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